我国《刑法》第269 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理论界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是抢劫的一种特殊类型。作为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必须实施盗窃、诈骗、夺行为,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暴力、胁迫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方能以抢劫罪处。转化型抢劫罪涉及到转化前的犯罪行为和转化后行为和转化的条件,具体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正确区分典型抢劫罪与转化型抢劫罪之间的界限,不仅有利于正确定罪,而且也是对犯罪分子正确量刑的前提。现实生活中,如果你遇到此类麻烦,不妨请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忙,使诉讼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