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依然存在的关押机关包括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即劳改所,但各个机关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范围均不相同。很多人通常会搞不清这几个机关的名称和作用,无法把握案情做出正确应对。濮阳若澍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分析这几个关押机关的区别。
拘留所也叫治安行政拘留所,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的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法院执行的不履行已判决文书的人、其他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拘留一般最高是15天,合并执行是20天。拘留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做出,除此之外,法院也可执行司法拘留。
看守所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看守所羁押的主要是未决犯,也就是那些还未得到法院审理判决未生效的被告人。根据《监狱法》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看守所还羁押着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已决犯。一个刑事案件的结案过程,是伴随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进行的。可以说,看守所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宣判前呆的时间最长的一个场所,也是刑事律师经常光顾的地点,若真是涉嫌犯罪即刑事拘留最有可能就是在看守所了。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情况下看守所是没有地图导航的,所以去之前可咨询当地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
劳教所,亦称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管理所,指对违犯法纪而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决定劳动教养,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处所和机关,是改造犯人、造就新人的特殊学校,也是特殊事业单位。2013年11月15日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的重大决定。可以说,自此劳动教养已成为历史产物,各地的劳教所业已废止。劳教所虽然已成为历史产物,但劳教这种非常规的处罚模式,给人们留下的负面印象太深以致短时间内很难彻底消退。因此,实务当中仍然有部分当事人搞不清楚它的具体概念以及与上述两地的区别,甚至还会与监狱即劳改所发生混淆。
监狱即劳改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简单地说,就是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刑期的地方,在监狱服刑叫劳动改造,俗称劳改,因此,有些人称“监狱”为“劳改所”。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最高行政主管部门为司法部。根据《监狱法》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实务当中,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不同的关押机关有着不同的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例如一个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抓获之后,首先可能会在经办单位的审讯室待上24小时,之后被送往看守所羁押。紧接着,会历经一个较长的时间迎来法院开庭审理。如果这段时间具备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也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实现提前“出所”。法院审理开庭后,大部分案件并不当庭宣判,而是择期宣判。这期间又要经历一段时间。判决生效以后,根据结果可能会送往监狱进行劳改服刑,也可能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进而办理看守所释放手续。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给您详细的答复,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