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23935999

联系我们CONTACT

16723935999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422号(黄河       路与玉门路交叉口西北角)
办公室手机:13939316813
Q Q:315188155

案例分析合同的重要性

案情:

2012年十月,北京某康体设备有限公司和登封市区的某瑜伽馆协商签订了一份《健身器材供应安装合同文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卖方提供健身设备若干给买方瑜伽馆,用于在登封市区的健身俱乐部,合同中约定的总金额为71万余元,合同签订之后,买方瑜伽馆支付了9万元,卖方依约为买方安装调试成功,然而买方却一直没有结清余款。经过卖方多次要求和催告,买方为卖方出具了欠条,上面表明买方还欠卖方货款20万元,并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分五次向卖方支付货款48万。至此买方仍然还有十四万元的货款没有支付给卖方,虽然多次催要,但是买方以卖方产品不合格等各种理由进行推脱。迫于无奈卖方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双方的距离过于遥远,而且诉讼需要来回奔波,因此设备公司通过网络搜索河南郑州律师找到了我们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最后派出代表带着合同等交易材料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事务所的孙会峰律师接待了公司代表。孙会峰律师通过详细的交流沟通和详细观看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其他材料,指出了对方的拒不支付货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而且对方用设备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理由也是没有证据支持的,我们这边除了可以将我们应得到的货款索要回来,还可以主张这个期间产生的利息以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额。经过咨询沟通,最终康体设备公司决定和河南扬善律师事务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事务所指派承办合同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的孙会峰律师负责这个案件。

过程:

在着手案件之后,孙会峰律师先去登封正在营业的瑜伽馆进行了情况了解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孙会峰律师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向我方偿还所欠的货款,14万,并且支付期间约定的利息3万以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3万,另外对方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

在法庭上,对方答辩称,原告构成了根本违约,所交付的器材并非是美国原装进口,器材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无故停机,系统紊乱,无法正常使用,因此双方应当解除合同,互相返还全套器材以及价款64万元,同时因为原告的器材问题造成瑜伽馆的会员大量的退费,造成瑜伽馆遭受了将近五万的损失,原告应当对被告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原告承诺的后期服务和赞助也一直没有得到实施。被告提交了俩组证据证明自己所阐述的事情,第一组为双方签订的《健身器材供应安装合同文件》证明对方所交付的全套健身器材为美国进口全套的的健身器材,第二组是自己罗列出来的损失证明材料,证明自己受到的直接额损失为五万元。孙会峰律师在法庭上明确指出对方提交的《健身器材供应安装合同》为双方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但是合同中仅就健身器材的品牌、型号、数量、序号等做出约定,并没有对原告向被告提供健身器材是否为美国原装进口进行约定,原告在给被告送货时再送货单中现实的健身器材信息和合同中的信息是一致的。被告在接收器材时候也没有对器材不美国原装进口的提出异议,我方有原告签字的送货验收单为证,现实中,原告正在用被告提供的健身器材进行营业,我方提供的有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为证。另外对方提出的第二组证据是对方自己内部进行制作和统计的并不具备证据效力,也不能够证明相关的事实。

经过孙会峰律师完美证据链的取得,和在法庭上提出的反驳观点,最后法院判决: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之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4万元。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利息3万元。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3万元。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千元由被告承担。

律师建议: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合同是企业在日常运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企业的日常运作和发展很大程度上都是在依赖那不厚的合同文本,有时候合同里面的一项条款就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生死存亡,因此在公司起草、审查、修改合同需要慎之又慎,在一些有实力的公司都有自己的法律部门专业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然而社会上存在最多的是那些没有自己法律部门的中小企业,很多时候并不重视这些公司中存在法律事务,只有在事情出现之后才会想到走法律途径寻找律师帮助,相对来说比较被动,公司会因此而多花费很多时间、精力、开销等。类似于这样的情况律师建议做好找一个律师事务所作为自己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们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担任了河南省内近千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整个律师事务所几十个律师作为一个团体共同为这些没有自己独立法务部门的中小企业服务,而且费用并不昂贵,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从4000到十五万不等,具体的可以致电事务所电话。


客户服务中心

QQ在线客服

电话咨询

16723935999
13939316813